所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规范和加强院属单位房屋资产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水科资发[2018]200号)及《珠江水产研究所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珠水研条发[2018]118号)的文件要求,现对我所物业出租情况在OA系统及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我所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将我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矿泉街瑶台村沙涌南的明德围临时建筑物仓库(建筑面积1441.1平方米,账面原值504,385.00元)出租给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作货仓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至2022年4月24日止。
根据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商请,经提请常务会审议通过,现拟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临时协议,租赁延长期自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延长期间租金如下:
延长租赁期间 |
租金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
小写 |
大写 |
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24日 |
101420.00 |
壹拾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 |
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6月30日 |
121704.00(=101420.00+20284.00) |
壹拾贰万壹仟柒佰零肆元整 |
条件处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