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1.牵头负责拟定所区建设规划、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所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工作。
3.负责全所修缮购置项目的申报、实施、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工作。
4.负责所自有资金安排的 10 万元(含)以上的维修维护工作。
5.牵头负责全所物业的市场化出租管理工作。
6.负责部门职责范围内相关制度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7.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版权所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承办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
备案号:粤ICP备18024991号 粤公网安备44010302000148
网站保留所有权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