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2011年3月30日在所网上发出的邀标公告中提出的邀标相关要求则按2011年3月25日发出的《科技楼门前地面设施修复工程邀标通知》执行,由于原邀标通知要求“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在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低价中标方式选择中标单位,”现经所基建管理小组研究确定:采用符合资格入围、符合招标要求并达到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中,以各参投单位投标价合计总价除以合格的投标单位数,求出总价的中准值;中准值+2和-3范围内,取中准值以下并最接近中准值的投标单位为第一候選中标单位,第一中标候選单位以下的下一家投标单位为第二中标候選单位。
特此更正。
条件处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