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是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广东地理气候条件独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极其丰富,近年来由于人类涉水活动等因素影响,栖息地遭受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衰退严重。为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实施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近日,由珠江水产研究所渔业资源生态研究室牵头完成的《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工作,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粤农农[2022]141号文发布。此次调整是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继2001年《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发布20年后的首次调整。
名录依据濒危性原则、珍贵性原则和关注度原则进行调整,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不再列入,原名录中其他物种仍旧保留。调整后的名录共9种水生野生动物(新增种5种),包括两栖纲无尾目2种,硬骨鱼纲鲤形目3种、鲈形目1种、鲇形目1种、海龙鱼目1种,双壳纲珍珠贝目1种。《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调整对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